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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首个法援知晓率和需求调查出炉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8年08月06日作者:法制网 袁定波

低收入人群知晓率大大低于高收入人群 超五成居民认为“申请程序太复杂”

  “喜忧参半。”

 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用简洁的四个字,对“法律援助知晓率和需求调查”的结果,作出了评价。据悉,此次调查是自1994年初司法部提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,我国首次针对法律援助所做的大规模调查。

  超六成知晓与近四成不知晓

  调查报告显示,目前,我国居民多数听说过法律援助,超过6成居民知晓法律援助。其中受调查对象对法律援助“听说过”的占56.6%,“印象比较模糊”的占6.8%,两者合计得出法律援助知晓率为63.4%。

  “喜忧参半”的评价就是从这个数字引出的。 


  “喜的是调查结果表明我国有超过6成居民知晓法律援助,这和近年来法律援助实施力度不断加大是分不开的。”这位负责人透露,自2002年以来,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近135万件,其中2007年办案量达42万件,是2002年(13万件)的3倍多,平均每年以30%的幅度递增;提供法律咨询407万人次,是2002年(123万人次)的3.3倍,平均每年以27%的速度递增,法律援助质量和服务成效显著。

  “忧的是还有近4成受访群众不知道法律援助。法律援助事业在发展进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,法律援助的提供能力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。”这位负责人说。

  记者获悉,这也是促成我国首个法律援助知晓率和需求调查的深层次原因。

  低收入群体的法援知晓率较低

  调查注意到,低收入群体对法律援助知晓率较低。调查数据显示,家庭月总收入300元及以下、未受义务教育、农村五保供养人员“听说过”法律援助的分别占31.6%、16.5%和25.5%,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。

  与此相对应的是,收入水平较高的大学本科及以上、家庭月总收入在8001至10000元之间和党政机关干部“听说过”法律援助的分别占83.5%、83.5%和91.8%,大大高于社会平均水平。

  据了解,在知晓法律援助的居民中,有近6成了解和基本了解其基础知识。“了解”和“基本了解”的分别占11.5%和46.4%,合计为57.9%;而“了解较少”和“不了解”的分别占34.2%和7.8%。

  在对法律援助知晓程度调查中,对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单位、概念、对象以及是否免费这4个基础知识点的知晓程度较高,分别达63.3%、55.5%、55.3%和51.1%。对法律援助提供主体、热线电话号码这两个基础知识点的知晓程度较低,分别为37.5%和12.7%。

  记者发现,在公民知晓法律援助的途径中,通过“电视”和“报纸、杂志”听说法律援助的分别占80.8%和50.3%,远高于其他途径。

  “广播”(28.5%)、“周围人提起”(27.5%)、“宣传活动”(22.2%)、“互联网”(20.4%)和“社区或者单位宣传栏”(20.0%)等,比重也比较高。其中,低学历者、农民、年龄较大者和东北地区居民通过电视,高学历者、较高收入水平者、党政机关干部、城市和中部地区居民通过报纸杂志,高学历者、较高收入水平者、学生、年轻人、城市和中部地区居民通过互联网,较高收入水平者、党政机关干部、农村居民通过广播的比重较高。但知道自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、社区或其他单位“开展过”与法律援助有关活动的仅占27.3%。

  有关人士分析说,这一调查结果表明,对文化程度较低者、较低收入水平者、农民和农民工、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宣传有待加强。

  五成多人困于申请程序复杂

  调查对象中,在过去一年中“遇到过”法律问题的占34.8%,这些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险和经济赔偿等方面。其中,涉及“请求单位给与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(工伤保险除外)”的占10.7%,涉及“与房屋、土地有关的纠纷”的占8.3%,涉及“请求国家机关给予一定经济赔偿或待遇”的占7.5%。

  就“遇到法律问题是否会选择法律援助解决纠纷”这一项,记者获悉,在知晓法律援助的居民中,会选择法律援助解决纠纷的占90.3%;在不知晓法律援助的居民中,会选择“政府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”的比重也很高,达90.7%。

  调查报告还对选择或者不选择法律援助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。调查结果显示,听说过和没有听说过法律援助的居民中,会选择法律援助或政府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的原因是“法律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”的,分别占74.7%和62.5%;原因是“法律援助或免费的法律服务由政府提供,有权威,管用”的,分别占64.5%和68.9%;原因是“法律服务市场费用太高,请不起律师”的,分别占46.7%和52.0%。

  而听说过和没有听说过法律援助的居民中,不愿选择法律援助或政府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的原因是“我们这里不习惯这么做”的,分别占29.4%和40.7%;原因是“搭不起时间”的,分别占34.0%和24.4%,原因是“对法律能否有效解决问题存在怀疑”的,分别占31.9%和22.0%。

  法律援助求助不方便的原因是“找不到法律援助中心”的,占63.6%;原因是“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太复杂”和“没有求助电话、求助电话打不通”的,分别占53.4%和37.5%。其中,较低和较高收入水平者、无业人员、未受义务教育者、女性、农村和中部地区居民,原因是“找不到法律援助中心”的比重较高,学生、农村居民原因是“申请程序太复杂”的比重较高。

 
 

 


原作者: 法制网 袁定波